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局相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要素
(一)道路客运。
1. 考核对象。行政辖区内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的企业(不含客运站和新增资质的企业)。
2. 考核内容。综合评价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总分1600分,加分100分。
3. 考核周期。2020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二)出租汽车。
1. 考核对象。行政辖区内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约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但未开展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参加考核)。
2. 考核内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指标: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5个方面,总分1000分,加分100分。网约出租汽车企业指标:企业管理、信息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总分1000分,加分100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指标:主要对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扣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共20分,加分10分。
3. 考核周期。2020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考核等级。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B级。
(三)危险货物运输。
1. 考核对象。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单位)。(新成立、合并、兼并及分离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期限未满一个日历年度前,不参加考核)。
2. 考核内容。综合评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企业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总分1000分。
3. 考核周期。2020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四)大件运输。
1. 考核对象。全市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的企业(新成立、合并、兼并及分离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在经营期限未满一个日历年度前,不参加考核)。
2. 考核内容。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企业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0分。
3. 考核周期。2020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五)汽车维修。
1. 考核对象。在行政区域内进行经营备案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二类)、汽车综合小修(三类)。
2. 考核内容。综合评价汽车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经营管理等,总分1000分,加分100分。
3. 考核周期。2020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六)驾驶培训。
以新修订的全省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颁布实施为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运输科、局安环科、局行审科、局法规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市道路运输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攀枝花市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科,牵头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信息报送、结论认定等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局相关科室:依据职能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分别对考核初评结果给予审查认定,由局运输科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市运管处:具体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自查和申报,收集汇总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具体负责与第三方考核机构的对接协调,汇总收集综合执法部门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结论报请市局审核、公示、上报。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提供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数据,对道路运输从业企业申报考核的资料,结合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道路运输企业督导整改或处罚。
市道路运输协会: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从道路运输专家库抽调专家,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出具初评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实施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三、考核步骤
(一)材料申报。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上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自行整理档案资料,并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或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出租汽车企业在4月15日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5月28日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在4月30日前、机动车维修在6月10日前,如实提供考核资料。
(二)考核评定。根据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考核资料、现场查验、日常违章违规等情况,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或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评分,并对考核等级进行初评。
(三)考核公示。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或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初评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作出书面反映。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或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和社会反映情况分别进行核实,发现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确实有误的,应及时就初评结果给予纠正。
(四)结论认定。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或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我局按程序和权限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确认后,再向行业和社会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责,形成交通“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导。局运输科和局法规科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全面统筹、指导各单位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对企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缔道路运输资质。
(三)结果运用。局运输科、局法规科要指导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对企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缔道路运输资质。同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四)严肃纪律。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资料、未建立企业或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对违反考核纪律或接受考核企业馈赠、宴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