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工作专题会议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7-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23〕26号)精神,切实做好对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和挂车实车核查以及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服务工作,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我中心于2023年7月4日召开了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工作专题会议。
全市具有相关资质的8家检测站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23〕2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川交运便〔2023〕70号)、《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攀交〔2023〕167号)等文件精神,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车规》)制定、修订历程、12项修订调整重点内容以及我省贯彻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要求: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可以按照市局文件精神,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服务的申请,取得受委托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会议强调:取得委托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和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取或变向收取评级费用,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要规范建立车辆检测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记录表上传至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