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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六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12-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4月27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严*平驾驶川DT0140出租汽车甩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31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11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严*驾驶川DT1696出租汽车拼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于2019年7月18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7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董*驾驶川DT2565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18日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14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罗*洲驾驶川DT2105出租汽车拼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于2019年7月24日被处5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4日,攀枝花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马*平驾驶川D36313号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12日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5日,攀枝花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敖*伟驾驶川D31723号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23日,顾*桥驾驶云A2PD6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19年8月6日处3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3日,姚*国驾驶川WM756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19年8月29日处2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8日,王*能驾驶川DCQ098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11月1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8日,张*江驾驶川D63A16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11月1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