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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三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8-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6月16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韩*刚驾驶川DT121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未经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3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驾驶川DT1076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4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均驾驶川DT1273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31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茂驾驶川DT2385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4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柳*华驾驶川DT1700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6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驾驶川DT2479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8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涂*权驾驶川DT0066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4日,王*强驾驶川DFG283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暂扣车辆4天,于2019年6月27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4日,王*强驾驶川DMW969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暂扣车辆4天,于2019年6月27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4日,王*龙驾驶川D75D67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暂扣车辆8天,于2019年7月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