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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一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7-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3月29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谭*驾驶川DT1767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5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曾*焜驾驶川DT2157出租汽车甩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8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彭*驾驶川DT4808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郎*廷驾驶川DT2011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2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邵*权驾驶川DT2657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0日,付*有驾驶川D95B30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0日,王*驾驶川DAN376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4日,秦*洪驾驶川DJ8590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8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4日,颜*华驾驶川D5Z036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3天,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4日,魏*方驾驶川DWW836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3天,处7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