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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于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 的起草说明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3-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协同发展提档升级,充分发挥交通执法对川渝地区交通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支撑作用,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重庆市交通局制定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以下简称《五张清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五张清单》的编制背景

(一)有利于构建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具有区域流动性强的特性,构建交通运输统一大市场客观上要求不同区域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执行统一的执法标准。五张清单的制定将进一步统一川渝地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方面的尺度和标准,进一步消解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制度壁垒,从而促进两地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二)有利于贯彻落实程序法规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张清单聚焦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务海事、工程质监等领域高频执法事项,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明确了依法不予处罚、不予强制、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是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有关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必要性等原则的体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改变“重处罚、重强制”的观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裁量权,减少矛盾纠纷,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有利于推动川渝交通运输执法协同发展提档升级

2020年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署交通运输执法协同发展备忘录以来,两地持续深化执法协同机制,围绕统一执法标准、强化信息共享、推进管理联动等关键环节,不断拓展执法协作广度、提升执法协作精度。“五张清单”的制定标志着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统一执法标准上更进了一步,有利于提升执法协作精细化水平,推动川渝两地执法协同发展提档升级。

二、《五张清单》的编制原则

在编制《五张清单》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清单事项均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从源头上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二)在制定清单和编制具体情形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细化“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严重”“减轻危害后果”“消除危害后果”等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明确减轻、从轻、从重裁量幅度,确保行政处罚边界清晰、裁量有度、过罚相当。

(三)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刀切”“运动式”、过度执法等问题,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对于免予行政处罚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对于不予强制、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注重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配套监管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对违法行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较大等符合从重情形的从重处罚。

三、《五张清单》的目标任务

(一)深化和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制定并实施《五张清单》,建立容错纠错柔性执法机制,更好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

进一步细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从重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具体情形,统一两地执法标准并予发布,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供执法参考依据,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积极回应基层和社会关切,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帮助和引导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四、《五张清单》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张清单》包括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事项、从重行政处罚五类事项清单共计72项。具体为:免予处罚事项43项、不予强制事项3项、减轻处罚事项7项、从轻处罚事项11项、从重处罚事项8项。

(一)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27项,纳入川渝两地《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4项,结合两地执法工作实际新增事项12项。

(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选取运政、路政、航道领域高频事项各1项。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选取运政领域事项2项,路政领域事项3项,水路运输领域事项2项。

(四)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选取运政领域事项8项,工程质监领域事项2项,海事领域事项1项。

(五)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选取运政领域事项8

同时,《五张清单》还明确未纳入清单范围,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符合免予处罚、不予强制、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免予处罚、不予强制、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相关文件:

   重庆市交通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 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的通知

审核: 厅法规处   责任编辑: 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