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二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8-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6月10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驾驶川DT0348出租汽车违规收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3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一驾驶川DT1997出租汽车甩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1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赵*驾驶川DT1122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7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华驾驶川DT1745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8日,米易县顺达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华驾驶川DMT191号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7月9日被处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10日,杨*驾驶川DK852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1天,于2019年7月11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0日,蔡*驾驶川D5M09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11天,于2019年6月20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月,曾*长驾驶川D3Y89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4天,于2019年6月21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日,文*军驾驶川DDL978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4天,于2019年6月21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日,张*君驾驶川DKK919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4天,于2019年6月21日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