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 (二〇二二年第五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05-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五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 2022年2月12日,马*伙驾驶川D6**3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2月15日,赵*国驾驶川DM**33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2月16日,侯*勇驾驶川D5**7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2月17日,黄*驾驶川DM**8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2月17日,李*驾驶川DM**2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 2022年1月16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钟*驾驶川DT**01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16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驾驶川DT**51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18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羊*英驾驶川DT**88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19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驾驶川DT**50号车议价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19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匡*驾驶川DT**26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20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邱*驾驶川DT**71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21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丁*川驾驶川DT**67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21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余*刚驾驶川DT**43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26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驾驶川DT**68号车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 2022年1月26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金驾驶川DT**59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