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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二十五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11-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5月15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罗*贵驾驶川DT1759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7月1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7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钟*军驾驶川DT1673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于2019年7月8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28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罗*驾驶川DT0589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8日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6月6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公司陈*驾驶川DT2029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3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车公司刘*驾驶川DT0530出租汽车违规收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11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7月9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车公司钟*民驾驶川DT1885出租汽车未打表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14日,邹*春驾驶川DBP20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扣押车辆4天,于2019年10月18日处1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9月25日,万顺叫车攀枝花分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案,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处1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9月5日,罗*驾驶川D72B67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9月6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9月10日,苏*军驾驶川DKQ912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19年9月17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