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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班线客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市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彭清华书记“外防输入的各项措施一定要落到细处、落到实处,严防疏漏的批示要求,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做好车辆通风消毒、乘客信息登记、司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要结合国务院、省、市最新疫情防控指南和各类工作预案,调整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三、做好乘客信息登记保存

(一)农村客运。各县(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方案。

(二)市内班线客运。每班次承运人必须利用单车场所码或“川行通登记乘客信息,各单车当日运行完毕后必须将当日承运班次乘客信息提交各客运企业,并滚动保存好16日以内的乘客信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在12小时内提供各班次完整的乘客信息。

(三)市际班线客运。承运人必须利用场所码或“川行通登记乘客信息(包括各补员点乘客信息),将每日班次乘客信息交至到攀终点客运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提供16日以内的各班次乘客信息。

(四)省际班线客运。省际班线客运特别是瑞丽至攀枝花班线客运,承运人通过场所码、“川行通或者其他措施必须确保乘客信息登记完备(包括各补员点、沿途上车乘客信息),并将当日班次乘客信息交至到攀终点客运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提供各班次16日内乘客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道路运输客运企业、交通工具和场站,将严格落实停运、整改直至停业整顿的处理措施。

(二)请市客运中心站、盐边县客运站、米易县客运站要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市内班线、市际班线、省际班线参营道路运输客运企业,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对执行不力的道路运输客运立即采取停止配载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交通运输局。做好乘客信息保密工作。

(三)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加强路面抽查,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不规范使用场所码或“川行通、其它措施登记乘客信息的交通工具,立即采取至少停运7日等处理措施。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