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21〕6号)精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严控”原则,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重要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维持2.775万吨/年(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0.15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100万吨/年,力争120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收集全覆盖的危险废物收转运体系和利用处置体系,持续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监管体系。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压紧压实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将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列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利用好“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掌握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产、存、处”等情况,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2.强化收集监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纳入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管理,力争纳入全省社会源和中小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推动县(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覆盖。
3.强化转移监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二)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部门合作,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积极参与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主动配合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敃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参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普及,多形式、多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危险废物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实施有奖举报,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