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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我局对照《攀枝花市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编制。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切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攀环委〔2023〕12号)有关要求,现对清单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17日至728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506006;邮寄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888号。

附件: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部门)

备注

1

行业环境保护

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

局安环科

 

2

负责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局科信科

 

3

公路网络优化

负责指导优化各地公路规划。

局综规科

 

4

负责指导各地高速公路建设。

局建管科

 

5

负责指导各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

局建管科

 

6

绿色出行

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局运输科

 

7

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按照职责指导行业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

局运输科

 

8

老旧船舶淘汰更新

负责按照职责指导行业淘汰老旧营运船舶,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

局水运科

 

9

船舶污染

负责组织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船舶污染管控。指导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

局水运科

 

10

港口岸电

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局水运科

 

11

港口集疏运

推动集疏港铁路水路运输。

局水运科

 

12

危化品道路运输

负责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局运输科

 

13

公路环境事件应急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局公路科

 

14

危化品水路运输

负责按职责指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局水运科

 

15

水路环境事件应急

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局水运科

 

16

普通公路污染治理

负责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局建管科

 

17

港口船舶污染治理

负责指导港口、码头、船舶等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航道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局水运科

 

18

汽修污染治理

负责督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按职责制定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

局运输科

 

19

机动车维修信息公布

督促省内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局运输科

 

20

交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

负责制定交通运输领域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局安环科

 

21

公路施工扬尘治理

负责指导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局建管科

 

22

负责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局公路科

 

23

道路货运扬尘治理

负责加强道路货运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局运输科

 

24

医疗废弃物交通运输

负责指导医疗废物、医疗污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局运输科

 

25

负责指导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局水运科

 

26

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运输

依法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局运输科

 

27

依法指导水路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局水运科

 

28

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局安环科

 

 

 

 

审核: 黄彬   责任编辑: 李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