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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三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4-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3月31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周*志驾驶川DT2728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31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林*和驾驶川DT0778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1月28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虎驾驶川DT1602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2月14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柳*强驾驶川DT2445出租汽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8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奎驾驶川DT0189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日,钟*驾驶川D3Y787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扣押车辆2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9日,蒋*经驾驶川DDL390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扣押车辆6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8日,刘*奎驾驶云A3P9S7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扣押车辆8天,处2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月,张*美驾驶川DEF653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