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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结合《交规划发〔2024〕90号》(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精神,制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01

 

 

 

补贴时间

2024年7月3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02

 

 

 

补贴范围

 

01

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02

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03

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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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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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认定标准

 

01

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中型载货货车:车长≥6米,或总质量≥4.5吨且<12吨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12吨的载货汽车)营运柴油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02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03

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上述货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04

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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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钒钛高新区参照执行),车辆所有人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报废车辆属地与更新车辆属地不一致的,统一在报废车辆属地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可电话咨询)。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要件审核,会同同级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同级财政部门完成最终核定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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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咨询电话汇总

东区咨询电话:

0812-2321536 / 13550911256

 

西区咨询电话

0812-3151939 / 13678768775

 

仁和区咨询电话

0812-2913499 / 18782312805

 

米易县咨询电话

0812-8185529 / 13982350436

 

盐边县咨询电话

0812-3161750 / 19982300483

 

钒钛高新区咨询电话

0812-3982759 / 13678205918

审核: 黄彬   责任编辑: 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