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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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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从业风险提醒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市场现状

  截自2024年6月,我市共许可网络预约车出租汽车公司19家(开展经营业务的14家)、网约车驾驶员2300余人、网约车940余辆。根据运营数据监测显示,攀枝花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11000余单,驾驶员和车辆“双合规”率63.52%,每日接单量集中在20单以下的驾驶员1200余人,20单以上的驾驶员120余人。

  二、合规运营条件

  (一)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申请办理网约车前,须到公安车管部门将车辆的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即:由非营运变更为运营性质。

  (二)车辆使用年限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三)人、车、户资格认定。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需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运营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合作的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广大乘客和经营者可关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查询”按钮,再点击“人车业户查询”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企业、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三、防范虚假宣传和“套路租”骗局

  据悉,一些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轻松“月入过万”“优先派单”等虚假宣传吸引驾驶员咨询,见面后利用专业话术诱导,造成“容易获得高收入”的错误认知,并以各种理由催促驾驶员在未全面知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并缴纳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押金,但殊不知已落入“套路租”骗局。

  套路一:在合同里约定高额流水指标,如无法完成就需要驾驶员补齐流水差额,或以违约为由收车并收取驾驶员违约金。同时,部分驾驶员流水收入统一由租赁企业代收代发,驾驶员无权支配,一旦违约,就会被租赁企业扣除。

  套路二:租赁企业通过提供故障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违约,随后强占全额或部分押金。有的企业将本身有划痕的车辆租借给驾驶员,在收车时要求驾驶员对划痕进行高价赔偿。还有的利用合同中“有违法即为违约”的条款,故意谎称车辆有交通违法来骗取驾驶员的押金。

  套路三:在诱导驾驶员入行时,租赁企业会提供“以租代购”的租赁模式,并称在付清租金后,车辆才能过户给驾驶员个人。部分驾驶员会选择在达到合同约定年限后,取得车辆所有权,但实际情况是等到驾驶员交完租金过户提车时,租赁企业又会以收取过户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费用。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深入了解网约车市场真实从业情况,形成合理收入预期,研判掌握从业风险,合规经营,谨防“套路租”骗局,理性进入市场。特别是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防范各种形式合同陷阱,不要轻易相信任何高收益的虚假宣传及承诺,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了解,特别是营运资质、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规定,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审核: 黄彬   责任编辑: 陈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