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第01号补遗书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7.1中标候选人公示”“(1)”修改为:“(1)中标候选人排序(实施评定分离定标方式的,不公布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如下图红框标注: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细化为 “7.4.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和“7.4.2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规则、程序”; 投标人须知正文7.4定标同步细化为7.4.1和7.4.2,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 和7.4.2对应。
如下图红框标注:



三、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标办法(正文)“1.评分办法”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本章第3.9.1项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下图红框标注:
四、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标办法(正文)“3.9.1”修改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前附表第1.1款原则以标明排序或不标明排序的方式(不标明排序的方式适用于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情形)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不排序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如下图红框标注:

五、上述修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同之处均作相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及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本次补遗书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不进行延长。
招标人:四川攀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