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8-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 枝 花 市 司 法 局
攀 枝 花 市 政 务 服 务 管 理 局
关于同意调整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攀交函〔2021〕497 号)收悉。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交通运输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1〕112 号)和《攀枝花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攀办发﹝2016﹞65 号)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依法新增“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 1)
二、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你局要及时对应调整责任清单(5 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编办备案),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此复。
附件:1.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2.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