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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向李林桂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李林桂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李林桂: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202406240855分左右,市民在万象城旁的地笼箐车站等车,市民看见出租车川DD91086亮着空车灯于是招手拦停,上车后市民告知目的地到流沙坡,司机称有约不能去流沙坡,让市民下车。经执法人员调取监控视频,202406240855分,驾驶员李林桂驾驶川DD91086巡游出租车行驶,当时车辆处于空车待租状态,市民上车告知驾驶员到流沙坡,驾驶员以自己接得有手机订单为由,让市民下车,随后市民下车;随后20240624085651秒,有其他乘客上车,驾驶员询问是否到炳三区,乘客告知目的地后开始该趟运输。经核查,驾驶员并未接到手机订单,存在拒载乘客的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实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文书编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40008交罚〔2026〕34号)

二、处罚内容和依据

的行为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的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24号。

联系人:吴芳

联系电话:0812-3338379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川 040008交罚〔2026〕34号).pdf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6316

审核: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