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向杨国洪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3-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向杨国洪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杨国洪:
2024年5月31日我局交通执法人员通过源头巡查调取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原料场计量站磅秤数据发现:川D62246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2024年02月16日03:39:26在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原料场计量站过磅时车货总重59.90吨。经查,该车所有人为杨国洪,车辆核定载重总质量为31吨,该车超规定值28.90吨。执法人员调取了该车辆当天的行驶轨迹,轨迹显示:2024年2月16日03:09:00--2024年2月16日03:39:59该车辆途径我局管辖金沙江大道中段、G353线金沙江大道西段至攀钢厂区。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实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文书编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40003交罚〔2026〕3号)
二、处罚内容和依据
你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的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24号。
联系人:胡茗
联系电话:0812-3338379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川 040003交罚〔2026〕3号).pdf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