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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二〇二三年第一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4-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一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一)2023年1月5日,王*平驾驶川DE**7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3年1月9日,宋*学驾驶川DL**7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3年1月10日,王*驾驶川DF**6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3年1月10日,李*岛驾驶川DH**1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一)2023年1月18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程*驾驶川DT**95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记5分;

  (二)2023年1月7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郑*驾驶川DT**60号车议价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记5分;

  (三)2023年2月4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杜*会驾驶川DT**78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记5分;

  (四)2023年2月4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郭*驾驶川DT**31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记5分;

  (五)2023年2月13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徐*均驾驶川DT**22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记5分。

审核: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