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3-0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一)2022年2月26日,黄*英驾驶川DK**94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2年3月17日,马*平驾驶川DM**77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2年3月1日,邓*碧驾驶川DM**57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2年3月3日,郭*驾驶川DT**8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2022年3月7日,阚*华驾驶川D6**3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一)2022年2月12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驾驶川DT**06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2年2月13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国驾驶川DT**97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2年2月14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臣驾驶川DT**77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2年2月14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夏*驾驶川DT**30号车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2022年2月18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唐*琼驾驶川DT**70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2022年2月18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徐*伟驾驶川DT**88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七)2022年2月19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毛*龙驾驶川DT**95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八)2022年2月21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潘*驾驶川DT**52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490元罚款行政处罚;
(九)2022年2月23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驾驶川DT**71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十)2022年2月25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驾驶川DT**52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