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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二0二一年第十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8-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十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一)2021年2月19日,陈*林驾驶川DV**83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1年4月2日,方*斌驾驶川DK**3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一)2021年3月3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袁*驾驶川DT**39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1年3月4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柯昌*驾驶川DT**68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1年3月5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林*驾驶川DT**52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1年3月30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茂驾驶川DT**42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2021年3月31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史*驾驶川DT**79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2021年3月22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税*康驾驶川DT**33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七)2021年3月30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驾驶川DT**59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八)2021年3月30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兵驾驶川DT**95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