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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二0二一年第八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八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一)2020年12月28日,彭*全驾驶川DC**3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1年1月14日,陈*驾驶川DJ**90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一)2021年2月3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唐*吉驾驶川DT**85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1年2月3日,攀枝花市天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驾驶川DT**70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1年2月3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税*康驾驶川DT**33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1年2月3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陈*华驾驶川DT**73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2021年2月5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卜驾驶川DT**88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2021年2月9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睿驾驶川DT**99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七)2021年2月25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邓*明驾驶川DT**87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八)2021年3月1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虎驾驶川DT**23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九)2021年3月19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平驾驶川DT**42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十)2021年3月24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驾驶川DT**20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