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二0二一年第五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6-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违法行为进行第五期曝光。
一、非法营运车辆曝光信息
(一)2020年12月23日,秦*红驾驶川DD**0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0年12月23日,熊*明驾驶川DX**8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信息
(一)2020年12月22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江*中驾驶川DT**08号车拒载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2020年12月24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林*驾驶川DT**52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2021年1月21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夏*明驾驶川DT**79号车途中甩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2021年1月21日,攀枝花市攀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奎驾驶川DT**32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2021年1月21日,攀枝花市运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袁*胜驾驶川DT**31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2021年1月21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驾驶川DT**10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七)2021年1月22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顾*春驾驶川DT**29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八)2021年2月10日,攀枝花市新发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陈*伟驾驶川DT**59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九)2021年2月25日,攀枝花市宗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罗*洲驾驶川DT**77号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1年2月25日,攀枝花市佳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驾驶川DT**07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