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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三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4-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飞机场、客运中心、渡口桥、密地桥、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大力开展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被查处的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市民朋友为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减少外出,出门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

一、郭*邻驾驶川DKY21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二、王*海驾驶川DDQ363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张*梅驾驶川D75B9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1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向*国驾驶云E2P77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1日被处2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陈*富驾驶川DFA83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0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贺*红驾驶川DEF02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6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七、方*永驾驶川DC505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8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八、唐*兵驾驶川DBJ227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6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九、赵*江驾驶川DDZ52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6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十、苟*义驾驶川DBR069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8日被处1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十一、蔡*伟驾驶川DKE851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8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十二、曹*驾驶川DEC81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4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十三、严*权驾驶川D09D3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案,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于2020年2月27日被处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