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实地考察点位标准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养护总段、市运输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支队、公交总公司、客运中心:
为全力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现将《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实地考察点位标准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实地考察点位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实地考察点位(3)—城市主次干道
牵头科室: 局公路科
责任单位: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养护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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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察要求 |
考察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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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宣传 |
1.主次干道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的公益广告(每个路口双向起100米至少有一处公益广告);显著位置至少建设1个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景观小品可以是钢铸的,可以是石雕的,也可以是绿化造型,形式多样,不能是简单的牌子、展板,建议景观小品长度不少于3米)。 |
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新城(钒钛高新区)、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 辖区内主次干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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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次干道运用多种形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展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方面的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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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设施 |
3.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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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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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实地考察点位(4)—商业大街
牵头科室:局公路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养护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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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察要求 |
考察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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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宣传 |
1.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的公益广告(主要入口间隔20米为1处至少6处及以上);显著位置至少建设1个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景观小品可以是钢铸的,可以是石雕的,也可以是绿化造型,形式多样,不能是简单的牌子、展板,建议景观小品长度不少于3米)。 |
东区: 炳草岗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大街
西区: 清香坪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大街
仁和区: 宝灵街、宝兴街等商业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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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多种形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展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方面的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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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设施 |
3.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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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保持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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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不平和路面积水;人行步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实地考察点位(13)—公交车总站(含公交车/公交车站/公交站点)
牵头科室: 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发展集团、公交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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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察要求 |
考察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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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宣传 |
1.公交车总站、公交车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
随机抽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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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交车站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的公益广告(每2个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的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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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交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的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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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秩序 |
4.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乘客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等需要帮助的人让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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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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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交车、公交车站: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地上无痰迹)、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不文明养宠(遛狗者不牵狗绳,地上无动物粪便)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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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交车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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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无占道经营现象(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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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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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设置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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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
实地考察点位(15)—长途汽车站
牵头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发展集团、客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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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察要求 |
考察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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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宣传 |
1.在售票处、候车大厅或其他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发展集团: 攀枝花市汽车客运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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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有2处及以上文明旅游提示牌或2名及以上文明引导员<间隔10米为1处>),展示《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30字)《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十大文明旅游提醒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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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的公益广告(至少3处,间隔10米为一处及以上);显著位置至少建设1个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景观小品可以是钢铸的,可以是石雕的,也可以是绿化造型,形式多样,不能是简单的牌子、展板,建议景观小品长度不少于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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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设施 |
4.进站口处和售票窗口前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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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出站口沿途中有楼梯或台阶的地方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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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以按指示牌找到卫生间。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或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有无障碍卫生间的明显标识,坐便器、便池、洗手池有扶手,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无障碍卫生间无乱堆杂物、关闭等现象),设施齐全,无破损(缺失),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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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母婴室建设标准:①有舒适整洁、温馨防滑的房间,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②有便于哺乳的座椅或沙发,有带布帘隔断的相对私密空间;③有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有冷热饮水机和配备洗手液的洗手台;④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⑤有条件的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空调、人工紧急呼叫设备以及有纸尿布、湿纸巾的自动售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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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带、消防柜完好,灭火器压力足,消防柜前无杂物遮挡,出入口、楼道、消防通道无杂物乱堆、车辆乱停放现象,灭火器或消防栓有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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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秩序 |
9.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用庸懒散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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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乘客排队候车或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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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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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途汽车站及周边: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地上无痰迹)、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无不文明养宠(遛狗者不牵狗绳,地上无动物粪便)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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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长途汽车站及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无占道经营现象(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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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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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设置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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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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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愿服务 |
17.在候车厅或售票厅显著位置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志愿服务站点有:①规范标识标牌;②办公场所;③志愿服务队伍及汇总花名册;④管理制度(上墙);⑤志愿服务内容或项目(上墙)或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说明服务项目;⑥年度活动安排;⑦活动记录和常态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 |
实地考察点位(27)—出租车
牵头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市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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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察要求 |
考察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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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1.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
随机抽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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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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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窗口行业要求:①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②驾驶员友善对待乘客、规范服务,仪表整洁,用语文明;③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④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斩客现象;⑤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 |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