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摘要)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摘要)
一、政策实施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以下简称报废货车;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货车;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以下简称仅新购置货车。
(二)认定标准
1.细则所指中型营运货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
2.报废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货车基础上,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须与报废车辆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4.新购置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的,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申请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执行。
表1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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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距离强制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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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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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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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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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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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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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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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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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2.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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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 |
2轴 |
4.0 |
7.0 |
|
3轴 |
5.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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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轴及以上 |
6.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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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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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均衡使用原则,(攀枝花市)补贴总量不超出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
(一)摇号申请。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个体经营业户入口)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系统(https://jf.scsyg.cn/bt/#/login,货运企业入口)提交摇号申请。申报系统正在调试,将于近期开放,以省级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二)公证摇号。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名额,省级部门通过公证摇号形式确认。当轮未中签的,自动轮入后续摇号。
(三)资金申请。中签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中签后15日内提交申请人签字(企业还须加盖公章)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中签失效。
1.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以上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具日期、《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以及《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中实际注销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四、资金拨付
补贴申请资料通过部门会审后,按月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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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区 |
咨询电话:0812-232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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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区 |
咨询电话:0812-315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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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 |
咨询电话:0812-291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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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 |
咨询电话:0812-8185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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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 |
咨询电话:0812-316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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