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马进贵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案(川040005交罚〔2026〕19号)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5-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向马进贵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马进贵:
2026年0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A39686、青AK952挂号六轴货车经过G227线K2558+600m米易公路超限检测站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总重量为70500kg,限重49000kg,超限21500kg,运输货物为粉状货物,属于可解体货物。经核查,经营业户为马进贵,该趟运输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云甸镇至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彝族乡。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实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文书编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40005交罚〔2026〕19号)
二、处罚内容和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的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对本机关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即日起至公告送达期满五日内,你(单位)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24号
联系人:魏鹏
联系电话:0812-3338379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5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