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向魏佳宇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4-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向魏佳宇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魏佳宇:
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攀钢集团攀枝花钒钛有限公司开展货运源头巡查,对磅房称重数据筛查发现川D70141号车2026年1月27日20时30分09秒进厂时,车货总重为63.4吨,超过规定值32.4吨。通过道路运输运行监测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核查,魏佳宇所属货运车辆川D70141号车从从G353线K3311+400M行驶至攀钢集团攀枝花钒钛有限公司。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实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文书编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40002交罚〔2026〕60号)
二、处罚内容和依据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的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对本机关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即日起至公告送达期满五日内,你(单位)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24号
联系人:胡茗
联系电话:0812-3359133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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