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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向王朝艳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4-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王朝艳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王朝艳:

2024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攀钢集团攀枝花钒钛有限公司开展货运源头巡查,对磅房称重数据筛查发现川 D67166号2024年02月25日00时33分进厂时,车货总重为72.40吨,超过规定值41.40吨。通过道路运输运行监测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核查,当事人王朝艳所属货运车辆川D67166号车从攀枝花市东区高粱坪工业园区经G353线行驶至攀钢集团攀枝花钒钛有限公司。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实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一、文书编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40002交罚〔2026〕46号)

二、处罚内容和依据

(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的处罚决定。

三、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对本机关行政处罚有异议,即日起至公告送达期满五日内(单位)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24号

联系人:胡茗

联系电话:0812-3359133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王朝艳).pdf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5

审核: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