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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公示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处罚决定日期 企业名称 案由 案号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2025/7/9 攀枝花奥达物流有限公司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 川0400交罚〔2025〕602号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罚款
2025/7/4 攀枝花市柒捌玖零商贸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川0400交罚〔2025〕5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2025/7/3 攀枝花市腾炬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川0400交罚〔2025〕539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
2025/7/4 盐边县富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川0400交罚〔2025〕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2025/7/9 攀枝花市满仓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川0400交罚〔2025〕5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2025/7/1 上高县瑞恒安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川0400交罚〔2025〕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2025/7/1 四川行陆源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川0400交罚〔2025〕4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2025/7/3 攀枝花市宏顺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川0400交罚〔2025〕444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
2025/7/8 攀枝花会丰商贸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川0400交罚〔2025〕3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审核: 刘雷   责任编辑: 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