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联合印发《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对相关申报操作要点进行详细说明,助力政策高效落地实施。
一、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一)仅报废车辆: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二)报废更新: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三)仅新购车辆: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四)特殊情况: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但未兑付补贴的营运货车,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川交函〔2024〕418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申请人),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严格参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
四、车辆认定标准
(一)中型营运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
(二)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认定:需同时具备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更新货车认定:报废符合条件的货车后,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购置车辆需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新能源车辆还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四)新购置新能源货车认定: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地确定:车辆所有人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若报废车辆属地与更新车辆属地不一致,统一在报废车辆属地申请。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众号”提交补贴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同时需附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根据不同申请类型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仅报废营运货车: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务必保证清晰完整,申请人需签字确认,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且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时间、《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以及《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六、重要提醒:今年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实行交通、商务共用,遵循“总额控制,先到先用,用完即止”原则,请有意愿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的车主,抓紧时间提交补贴申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