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 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
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506006;邮寄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888号;联系人:李文霞,15281220169。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钒钛高新区、米易白马工业园区、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分别还有20.43公里、17.28公里、14.6公里道路未硬化,仅钒钛高新区每日平均进出车辆就达7000余台次,来往运输车辆覆盖不全、带泥上路、物料抛洒等问题突出,沿线扬尘污染严重。(米易已于2022年完成整改销号) |
整改责任单位 |
盐边县人民政府、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完善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道路扬尘管控。 |
整改措施 |
一是钒钛新城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未硬化的20.43公里道路硬化。米易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未硬化的17.28公里道路硬化。盐边县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未硬化的14.6公里道路硬化。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车辆覆盖不全、带泥上路、物料抛洒等问题。三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四是2021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完善车辆冲洗设施,做好进出车辆冲洗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盐边县已完成园区内14.6公里道路硬化。 2.盐边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大力打击货运车辆不覆盖运输、带泥上路、物料抛洒等行为,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3.已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四川川能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边分公司)按要求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工作。 4.钒钛高新区已完成硬化道路20.612 km,修复既有路面14.0km,共34.582km。 5.钒钛高新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大力打击货运车辆不覆盖运输、带泥上路、物料抛洒等行为,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6.已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攀枝花市雨润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按要求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