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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序号

工作职责

牵头科室

责任单位

备注

1

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安环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运输科、公路科、水运科、建管科、农指科

 

2

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科信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运输科、水运科

 

3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定道路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按照职责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使用。

运输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交公司

 

4

牵头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按照职责淘汰老旧营运船舶,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船舶。负责组织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指导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推动集疏港铁路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

水运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航务海事中心、市综合执法支队

 

5

按职责指导、落实公路网建设和优化,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公路科、

农指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

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运输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

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照职责权限负责我市管理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水运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航务海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

负责指导港口、码头、船舶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水运科、

 建管科、

农指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航务海事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9

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监督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制定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配合生态环保部门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等场所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运输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

制定交通工程建设、公路养护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做好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建管科、

 公路科、

农指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养护总段、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1

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运输科、

法规科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