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扩大)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日常管理,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稳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线,做实防控“小事”成就安全“大事”,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到最小单元。在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报送工作的通知》(攀交函〔2020〕479号)的同时,要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形成《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书面回复通过相关科室、部门的验收。
二、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等材料及时进行收集于每月2日前(遇休息日则以上一个工作日为限)报局安办。
三、局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责令整改通知书》台账,认真分析总结,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令整改通知书发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预警信息》。
四、局安办要强化督查督导,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风险辨析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发放不及时、把关不严的,报送不及时、不合要求的,及时通报局领导和县(区)政府。
联系人:李于非,联系电话:3506006,电子邮箱:290713014@qq.com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