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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     发布时间:2021-09-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钒钛新城(钒钛高新区)、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6 12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聚集,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助推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在《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高层次人才来攀发展

1.事业单位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省级学术带头人及以上专家,可使用储备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首次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公开招聘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在七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初聘在八级管理岗位。(牵头执行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专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100 万元、10 万元和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学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50万元、5 万元和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30 万元、3 万元和 3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执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对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获评为天府名师、名校长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 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学校,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学校(幼儿园),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的学校,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执行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4.每两年面向全市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课教师、民俗民族技能技艺传承人、民间手工艺人等,选拔首席技 10 人、首席技师后备人选 20 人,入选者分别比照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人才待遇。(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对《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年 60 周岁且在攀居住的,享受每户每月 2 小时、为期 3 年的免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入住经本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养老机构的,享受每人每月 200 ~2000 元、为期 3 的入住服务补贴。(牵头执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6.对《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一至八类高层次人才,租住新建人才公寓满 5 年的,可申购所住人才公寓,售价按成本价、入住时间点同类商品房房屋备案价格、评估价格就低计算。(牵头执行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在攀发展

7.对科技人员在攀实施技术成果转让转化所获的成果转让收入、前五年按股份或出资比例所获收入,市、县(区)财政配套给予激励。(牵头执行单位:市财政局)

8.对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人才专项种子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对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给予 50 万元~300 万元特殊贡献奖励。开展人才创业金融顾服务,为领军人才项目无偿定制专项金融企划,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金融顾问专班、一套金融支持企划,跟踪服务项目落地、成长直至企业上市;为一般人才创业融资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发展。(牵头执行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9.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 1000 /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攀工作

10.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 500 //月、大专 300 //月、中专 200 //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补助。对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 5 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享受最大 30 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孵化园相应场租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500 /月租金补贴,租金不足 5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计;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300 /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 36 个月。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招用 3 人及以下的每招用 1 人奖励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奖励 3000 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 10 万元。(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 500 /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 /人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机制

12.凡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我市城镇零门槛落户。符合条件的户籍迁移、项目变更业务,均可在攀枝花公安微户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牵头执行单位:市公安局)

13.对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攀枝花户籍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免费服务,符合医保报销外的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 500 元育儿补贴金, 直至孩子 3 岁。在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单独或联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牵头执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对所有来攀就业、发展、定居人员的子女,给予和攀枝花户籍学生同等的在攀就学政策待遇。(牵头执行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5.调整申请公租房的户籍、住房、财产、收入等方面条件,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牵头执行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为在攀就读的非攀枝花籍中小学生提供返家、返点对点定制客运服务,市级财政将 5 折优惠的补贴金纳入非攀枝花籍中小学生教育补助经费补贴给教育部门, 统筹返还学生。(牵头执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以上政策措施不与《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有关政策待遇叠加。本文件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之前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各牵头执行单位应就所牵头执行政策措施配套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执行到位。

   相关链接:http://jt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19416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