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xxx、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沿江快速通道剩余路段建设的建议》(第14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市人民政府研究沿江快速通道西区段改建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攀府阅〔2009〕31号),沿江快速通道按照城市快速路道路等级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该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目前已建成路段管养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经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为,当前市、区财力紧张,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研究推动项目纳入市级交通规划、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十分必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资金争取和规划建设等工作。
二、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攀枝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沿江快速通道属于市政道路,不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内。
三、现西区沿江快速通道附近已建成国道G353线,标准为公路二级,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按照公路法规定,国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因此将沿江快速通道剩余路段纳入市级交通规划并实施十分困难且无政策性资金支持。
我局将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西区政府研究沿江快速通道规划问题,助推项目早日启动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关心与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交通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