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米易县畅通交通内循环,建设共富入户路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将四川省公路基础数据库中“一定规模自然村组(30户及以上)通硬化路项目”调整为“一定规模自然村组(20户及以上)通硬化路项目”的建议
经对接,交通运输厅反馈,“十五五”期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将继续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目前暂未明确是否将2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纳入“十五五”项目库。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米易县交通运输局适时启动20户及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积极对接交通运输厅争取纳入“十五五”有关规划给与资金政策支持。
二、关于“争取按照“三州”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50-60万元/公里)补助”的建议
2025年4月,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四川省公路水路投资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在“十五五”期间30户及以上村民小组通硬化路补助标准将继续保持30万元/公里,为全省统一标准,攀枝花市和“三州”均无更高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交通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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