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3号建议答复的函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高县燃油税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标准的建议》(建议第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油税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包括替代性返还收入和增长性补助两部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明确,以2007年地方“六费”收入为基础,按一定增长率确定地方原“六费”收入基数,对地方给予替代性返还,返还基数确定后,以后年度不作调整。增长性补助取决于全省成品油收入增长情况,经对接交通运输厅,近年来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增量,暂不具备提高增长性补助标准的条件。我们将主动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并按全省统一安排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交通事业的发展!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