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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4-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安全与环保监督科(局安办、局应急办)

(一)负责贯彻传达和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局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要求;

(二)组织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负责指导行业部门各类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台帐的建立,督促局属各单位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和事故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五)提出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计划;

(六)组织拟订、修订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七)指导、督促局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公路管理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反恐防范工作;

(八)指导县(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九)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广先进经验;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组织抓好重点时段、节点、重大活动等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平时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沟通衔接,协调系统内行业部门组织抢险救援,后期按相关规定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督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综合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传达、总结、目标考核和上报工作。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市有关安全部门的联系协调;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道路运输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负责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监督全市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汽车客运站(场、点)的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

(六)依法依规负责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七)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道路运输反恐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九)负责承办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三、水运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负责制定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水运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客(货)运输、港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依法依规负责危险物品水路运输许可的实质性审查并对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路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水路运输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组织协调水路交通运输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

(九)负责承办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建设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强制性评估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负责制定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定期分析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状况;

(六)指导、监督交通重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等三同时审查;

(七)负责交通重点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反恐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建设工程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工程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十)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承办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五、公路管理科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指导并监督实施市级管养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完成局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组织公路养护部门制定公路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督促公路养护部门做好市级管养普通公路安全生产、反恐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并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八)组织开展市级管养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九)负责承办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六、办公室

(一)负责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的通知、部署、保障和组织,负责各类安全生产重要报告、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按照文件办理程序及时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文件;

(二)指导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和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信访、维稳、处置工作;

(三)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后勤保障服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综合协调;

(四)指导攀西公司做好机关大楼安保、消防、停车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政策研究室

(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及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的解读和研究,参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

(二)收集、整理、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进行相关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建议;

(三)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综合规划科

(一)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项目设施设备措施的审查,严把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安全投入审查源头关;

(三)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展促进科

(一)协调联系民航规划、航空市场、航线拓展、保安营机场以及铁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科

(一)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建设各单位认真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打非治违,维护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

(三)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权限范围内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危险路段、危病桥梁的统计;指导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农村公路毁损抢修和应急养护工作;

(四)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

(一)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技术应用工作;

(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推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安全应急网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法规科

(一)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涉法、涉诉工作;

(二)参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把关;

(三)指导、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四)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

(一)承担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

(一)负责对申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资金预算;

(二)负责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项目设施设备措施资金投入使用进行审查;

(三)负责财务审计科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物资财产、档案、消防、人员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干部人事科

(一)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建设和行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选强配齐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敢抓敢管、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

(二)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落实监督工作。配合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训;

(三)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培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

(四)参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严重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

(五)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宣传科(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组织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围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党委、行政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外宣传、信息发布;

(四)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市运管处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辅助局道路运输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市地方海事局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辅助局水运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市交通质监站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辅助局建设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公路建设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市公路管理处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辅助局公路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公路管理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市公路养护总段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公路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日常巡查和小修维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安全良好技术状态;

(三)做好管辖公路安全(桥梁、隧道)的风险排查和上报,提出建议,组织落实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处置措施;

(四)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受自然灾害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地点(地段)设置警示或临时性禁止通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同时报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抢通保通工作;

(六)遇全市业务范围内公路、桥梁、隧道事故,按市政府、市局要求,带队前往救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七)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措施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措施造价评审;

(三)依法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措施造价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五) 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三)完成局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道路运输源头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执法;

(五)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道路旅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培训等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六)负责东区、西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米易县、盐边县及仁和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七)负责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八)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大件超限运输护送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辖区路政安全执法检查,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境内现行国省道路的路政安全执法检查;

(十)受理局属科室和行政辅助单位在监管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维持公路养护和应急抢险作业秩序;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事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反恐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

(十四)负责承办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