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道路运输行业“灰黑名单”制度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为切实加强攀枝花市营运驾驶员、车辆、业户的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记分,为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营运服务规范等行为,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进行的记分。凡道路驾驶员被记了分的,所驾驶的车辆记同等分值。
三、本制度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营运驾驶员自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营运车辆自道路运输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业户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计算。
四、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营运驾驶员,列入“灰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录入交通运输信用平台和社会信用平台;组织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一次记分达到15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20个学时;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0个学时。学习结束,经考试及格方可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直至考试合格。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的营运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或驾驶证在连续3个计分周期记满12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录入交通运输信用平台和社会信用平台;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外省籍车辆驾驶员清退出攀枝花市道路运输市场,3年内不得在攀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并抄告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机构,建议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六、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5分以上(不含20分)的营运车辆,列入“灰名单”;达到20分或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纳入“黑名单”;
(一)对营运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货运车辆列入“灰名单”的,责令1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运;货运车辆列入“黑名单”的,责令3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对营运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
一个记分周期内,列入“灰名单”车辆占所属企业营运车辆总数20%及以上未达40%,该企业列入“灰名单”,责令1个月内限期改正。整改期内限制办理新增业务,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政府补贴申请等方面受到从严审批或予以限制;建议货源企业、物流运输企业限制使用并向社会公告。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停产停业。
列入“灰名单”的车辆占所属企业车辆总数40%及以上,或列
入“黑名单”营运车辆达到所属企业总车辆数20%及以上的,该企业列入“黑名单”,责令3个月内限期改正。整改期内,列入失信名单,录入交通运输信用平台和社会信用平台;禁止办理新增业务,不享受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政府补贴;建议货源企业、物流运输企业不使用并向社会公告。逾期未改正的,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个企业同时拥有列入“灰名单”与“黑名单”营运车辆的,根据1辆“黑名单”车辆折合2辆“灰名单”的原则进行统计。
七、本制度由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