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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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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局机关内设科室环保工作职责的通知(2024年更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车调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史志、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及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进行解读和研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决策、重要问题的调研和论证。收集、整理、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进行相关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提供政策咨询和政策依据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参与提出有关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取、站点设置的协调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发展促进科。

  承担交通建设攻坚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民航发展规划,参与协调航空市场培育和航线拓展,协调攀枝花保安营机场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运输企业及新型运输方式的培育和促进。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铁路运输等事项的协调联系。

  五、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地方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地方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造价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我市境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地方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监督、指导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许可项目的实质审查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和地方重要经济干线公路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负责管辖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负责超限运输许可和涉路施工许可项目的实质审查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科。

  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四好农村路”建设。

  八、道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拟订公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源头运输管理工作,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参与运输价格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营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许可项目的实质审查工作。

  九、水运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港口航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水路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航道发展、港口布局、水运工程建设、水路运输发展、港航管理和信息化等规划编制和相关计划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统计和水运企业核查工作。负责河(湖)长制职责范围内工作。协调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运相关的事宜。指导县(区)航道、港口、水路运输、船检、船员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运输许可项目的实质审查工作。

  十、安全与环保监督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反恐维稳工作。督促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应用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推广交通运输建设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网络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 12328 工作。

  十二、法规科。

  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督导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行政审批科。

  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

  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收支预、决算报告。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内控建设及执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债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局投资建设项目和局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五、干部人事科。

  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培训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宣传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基层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统战、对口帮扶、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十七、市地方海事局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辅助局水运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市交通质监站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辅助局建设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公路建设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市公路管理处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辅助局公路管理科指导、督促全市公路管理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反恐防范、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市公路养护总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公路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日常巡查和小修维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安全良好技术状态。做好管辖公路安全(桥梁、隧道)的风险排查和上报,提出建议,组织落实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处置措施。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受自然灾害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地点(地段)设置警示或临时性禁止通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同时报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的应急抢通保通工作。遇全市业务范围内公路、桥梁、隧道事故,按市政府、市局要求,带队前往救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措施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措施造价评审。依法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措施造价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完成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完成局安办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道路运输源头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执法。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道路旅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培训等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东区、西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米易县、盐边县及仁和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承担大件超限运输护送工作。负责市本级和东区、西区辖区路政安全执法检查,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境内现行国省道路的路政安全执法检查。受理局属科室和行政辅助单位在监管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维持公路养护和应急抢险作业秩序。承担交通运输事故、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反恐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负责承办局安办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审核: 黄彬   责任编辑: 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