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网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应当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2023),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①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扫描件),其中房屋租赁时间不能少于1年; ②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与第1项材料一起上传);③技术人员汇总表(需加盖公章);④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需加盖公章);⑤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前先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轮胎拆卸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涉及轮胎拆卸业户)等;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需加盖公章);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⑧从事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和三类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汽车维修经营业户需要提交接入四川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相关凭证;⑨上传资料方式:如果一项材料有多页或多张照片,可以把材料或照片放入同一个Word或pdf文件中后,再进行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