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民热线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2-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攀枝花市民热线办理转办单《出租车加价收费不合理的问题》(编号210211T00111)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出租汽车实行节日浮动价,是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付出的尊重和肯定,是符合《劳动法》规定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针对出租汽车运行成本不断增加,以及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多年未作调整的实际,为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我市于2018年8月启动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在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开展维稳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前提下,经市政府2019年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依法制定了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发布了《关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公告》(攀交函〔2019〕178号),明确自2019年7月12日起,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新运价标准,有效期5年。新运价标准规定“每年春节假期(具体日期以国家法定假日为准),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浮动运价,每单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另加收3元”。
此复。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