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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市公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确保第五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在我市的顺利举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春运结束,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全面整治出租汽车在车容车貌、车身标识、车载设施、驾驶行为、规范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升出租汽车服务品质,为市民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树立良好的交通运输窗口服务形象,为打造阳光康养城市贡献交通力量

二、责任分工

(一)加强源头宣传教育。督促出租汽车行业开展驾驶员专题培训,正面宣传第五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对提高城市知名度、打造阳光康养城市的重要意义,全员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准备。进一步强化对行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尤其是拒载、议价违法行为的规定及处罚条款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守法经营的法治意识和优质文明服务意识,以崭新的面貌、优质的服务迎接康养论坛的胜利召开。

牵头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仁和区交通运输局、盐边县交通运输局、米易县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二)加大路面稽查力度。各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集中投入有效执法力量,采取定点查、流动查、暗中查、重点查”方式,全方位开展路面稽查。要在主城区、商贸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景区景点等重要点位组织开展集中路面检查,严肃查处拒载、议价、绕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纠正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抽烟、打手机、吃零食,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内卫生差,不主动出示发票、在禁停区域拉客等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特别是在航班、火车、客车始发和抵达的重要时间段,安排执法人员进行驻守和巡查,坚决维护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秩序。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三)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安排专人每日通过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不定时地抽查车辆运营行为,重点监控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问题高发区域,以及上下班、夜间等营运高峰时段,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建立基础台账。对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出租汽车投诉举报监督渠道,按照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处置、反馈处理环节和步骤,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接件、高效率办理,全面实现闭环管理,确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电话、12345市民热线等投诉举报件件有核查、件件有回音,防止舆情事件、再次投诉的发生。

牵头科室: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五)兑现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向社会再宣传再动员,引导、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依据《攀枝花市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于社会各界举报的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依规予以相应奖励。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六)建立服务评价体系。推进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乘客服务评价功能,通过服务评价功能,引导、鼓励乘客对乘车感受、营运服务、车内环境等进行评分,评定出司机的服务水平、专业素养、乘车体验,其评分结果纳入驾驶员年度考核和出租汽车公司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局运输科。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七)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推进出租汽车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市场发展的需要。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八)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行业内通报,并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对典型案例,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采访,让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和所属公司负责人现身说法,切实起到“查实一起、重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钒钛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是交通运输部门筹备好、举办好第五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的主要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创文”和质量强市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将行动抓实抓好

(二)广泛动员要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实施全员动员和教育培训,宣传好、引导好从业人员积极踊跃参与,全面提升大局意识、守法意识、服务意识,并会同道路运输协会发出倡议,不断加强行业自律。

(三)沟通协作。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对接沟通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形成交通“一盘棋”的良性工作格局。

(四)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明纪律,对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地予以查处,坚决杜绝不依法处罚、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督查。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各点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佳、推诿扯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攀枝花市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2.倡议书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攀枝花市出租汽车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 严肃查处出租汽车违规行为,依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64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和车辆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范围为本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处的,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载、议价、甩客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举报。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车牌号码、乘车地点、乘车线路、相关视频等材料。

举报电话:12328、0812-2232098

传真:0212-2293998

微信公众号: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邮箱:1249510574@qq.com

邮件收件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东路 24 号,收件人: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特勤大队。

第五条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举报内容核实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500-1000 元的现金奖励并依照举报人选择的方式支付奖金,即实行有奖举报。

第六条 对举报人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一)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已经发现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

(二)匿名举报或者举报人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违法行为。

(四)不在有奖举报范围内的事项,或未按要求提供被举报对象准确信息的不予奖励,按普通举报事项调查处理。

(五)受理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设立专人收集、保管、处理举报信息,应当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从重处理。

第九条 米易县、 盐边县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全市的哥的姐们: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的名片,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浓缩着城市的文明和进步,是展示文明的重要窗口。今年年底,第五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将在我市举办,这是擦亮城市名片、树立窗口形象、提优行业服务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出租汽车行业广大从业人员踊跃参与、共同努力,争做城市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为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窗口服务形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攀枝花市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专委会向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发出倡议:

一是践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行车宗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备出租汽车营运资格;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服务技能,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吸烟,不接打手机,不违规掉头、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在行驶中主动拴系安全带、礼让斑马线,让安全、文明行车成为良好习惯。

二是践行“规范经营,诚信至上”的服务宗旨。坚决服从运输调度和指挥,保证仪容仪表端庄、车辆卫生整洁、营运标志完善、车载设备正常,坚决做到不拒载、不议价、不甩客、不绕道、不乱收费,并及时归还或上交乘客遗失的物品,耐心回答乘客的提问。以诚信规范、优质文明的服务赢得乘客的尊重和点赞。

三是践行“礼貌待客,乘客至上”的形象宗旨。坚持使用“你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十字文明用语和普通话,主动向乘客介绍攀枝花风土人情、地理环境、旅游景观等。用我们灿烂的微笑、文明的举止、温馨的服务,向广大市民和来宾展现阳光花城的哥的姐的光彩和风貌,让乘客享受归属感和获得感。

亲爱的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们和广大市民感受到我们安全、舒适、优质的运营服务,为第五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在攀的顺利举行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攀枝花市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专委会

审核: 黄彬   责任编辑: 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