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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非法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第十八期)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9-07-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净化运输市场,维护健康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在机场、渡口桥、密地桥、长寿路、客运中心、清香坪、河石坝等地设立执法点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治理,现对近期被查处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文明服务、合法经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4月17日,攀枝花市万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陈正焱驾驶川DT0117出租汽车拒载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6日,攀枝花市方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唐祥彬驾驶川DT2256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0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韩科锐驾驶川DT2627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攀枝花市友谊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韩*强驾驶川DT1857出租汽车议价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7日,攀枝花市红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辉驾驶川DT2509故意绕道行驶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被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6日,马*珍驾驶川D9Y368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天,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9月,易*志驾驶川DM569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7天,于2019年5月15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9月,刘*驾驶川DGG062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8天,于2019年5月16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5月9月,李*成驾驶川D5P26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12天,于2019年5月20日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19年4月30日,臧*东驾驶川DEP268号小型普通客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被扣押车辆29天,于2019年5月29日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