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6-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6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公告如下:
一、起租价。起租价为5.00元,2公里,保持不变。
二、基本运价。1.80元/车·公里,保持不变。
三、等候费。1.80元/5分钟,保持不变。
四、返空费。返空费由原来超出15公里加收30%单程返空费,调整为:超出10公里加收40%单程返空费。
五、夜间价。夜间调价由原来的23:00—次日6:00调整为:22:00—次日 6:00。
六、重大节假日运价标准。春节假期(具体日期以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为准)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浮动运价,每单加收3元。
七、划定计价范围。在市辖区(东区、西区、仁和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计程计价,超出市辖区可实行包车服务。
八、计价单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计费程序,计费尾数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九、本方案自2019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1日